入会须知(章程节选)
访问数量:17651发布时间:2011-07-22
根据《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章程》第三章规定(章程节选》如下: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学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海洋湖沼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及相当水平的海洋湖沼科技人员;或与本学会业务有关的科研、教育、管理、军事和企业人员以及海洋湖沼科技爱好者。
2、学生会员:高等院校海洋、湖沼专业及与海洋、湖沼相关专业的在校生,以及有关科研院所的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
3、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
(五)单位会员
与本学会专业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及依法成立的相关学术性团体,以及愿意参加本学会有关活动并支持本学会的科研、教育等业务活动的生产企业。本学会与单位会员建立经常性的业务联系并互相支持。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
(一)普通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学生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外籍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学会遵循中国科协制定的统一编码规则,对会员进行全国统一编码。
二、单位会员:申请单位向本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籍会员除外);
(二)参加本学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学术、科普和其他活动;
(六)优惠取得本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并执行本学会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六)积极参加本学会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学会可以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对在海洋与湖沼领域中具有较高声誉,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果和重要贡献,热心并积极支持本学会的工作,为学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会员,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高级会员、会士等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有关证件。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