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会费标准
访问数量:11948发布时间:2011-07-22

第一条  缴费标准

 

一、 个人会员:

1.  普通会员会费80元人民币/年,或4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2.  港、澳、台地区会员会费100元人民币/年,或5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3.  名誉会员免缴会费;

4.  学生会员会费30元人民币/年,或15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5.  外籍会员会费60美元/年,或300美元/届(一次性交纳);

6.  担任理事的会员会费1000元人民币/年,或5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7.  担任常务理事的会员会费3000元人民币/年,或15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二、 团体会员:

1.  理事单位(12名理事)会费3000元人民币/年,或15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理事单位(3名及3名以上理事)会费4000元人民币/年,或20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2.  常务理事单位(12名常务理事)会费5000元人民币/年,或25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常务理事单位(3名及3名以上常务理事)会费8000元人民币/年,或40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3.  副理事长单位会费10000元人民币/年,或50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4.  理事长单位会费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年,或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5.  团体会员单位会费3000元人民币/年,或15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同时为理事、常务理事和正副理事长的单位,将按照最高职务标准收取。

 

第二条  交纳办法

 

一、 会费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

银行汇款:

开户行: 青岛工商银行市南支行

  : 3803021009024938370

  名:中国海洋湖沼学会

邮局汇款: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收 青岛市南海路七号  邮编:266071

请注明缴费人姓名或单位,以备学会办公室为您寄送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 会费可按年度缴纳,也可按5年每届一次性缴纳。

三、 对于不按时不按标准缴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前两年进行提醒和警告,在第三年未缴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条  会费用途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会费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以及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展学术会议、科普宣讲活动的支出,会费的标准力求做到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第四条  监督管理

 

一、 学会秘书处向缴纳会费的会员和会员单位开具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并不定期公布会费缴纳情况。

二、 学会财务账款中设立专门的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三、 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在换届时接受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第五条  附录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开始实施,其它会费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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