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会费标准
访问数量:26531发布时间:2011-07-22

第一条  缴费标准

根据《中国海洋湖沼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本学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会费300元人民币/年,或15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2.学生会员会费100元人民币/年,或5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3.外籍会员会费100美元/年,或500美元/届(一次性交纳)。

(二)团体会员 

1.理事单位会费20000元人民币/年,或90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2.常务理事单位会费30000元人民币/年,或135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3.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会费50000元人民币/年,或225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4.其他团体会员单位会费10000元人民币/年,或45000元人民币/届(一次性交纳)。

5.团体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因受特殊影响,可向学会提出年度会费减免申请,由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给予减免(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可减免至5000元人民币/年,理事单位年度会费可减免至10000元人民币/年)。 

第二条  缴纳办法

(一)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缴纳须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时需注明缴费联系人和联系人电子邮箱,以便将会费电子票据传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会费缴纳办法

会费一般情况可按每届5年一次性缴纳,也可按年度缴纳。

(三)未缴纳会费规定

对于未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提醒,连续3年未缴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条  会费用途 

会费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以及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展学术会议、科普宣讲活动的支出,会费的使用力求做到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个人会员缴纳会费主要用于:提供资料信息、咨询等服务项目。

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会及为单位会员举办的有关活动;学会秘书处管理费用;购买、印刷及邮寄所发刊物及学术资料;开展海洋湖沼科普公益活动。 

第四条  监督管理 

(一)学会向缴纳会费的个人和单位开具财政部监制的电子票据,由学会监事会监督。

(二)学会财务账款中设立专门的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会费进行管理。

(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将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上公布。在换届时将接受专业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事会和会员代表的审查。

第五条  附录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开始实施,其它会费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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